Monday, July 9, 2007

重庆上海土地新举措

两个政策:
一,重庆近两年发生的事情有点看头,前些日子汪洋政府出台新政策,允许重庆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可用于跟农业用途相关的活动。
第二,上海稍微走的更远一点点,开放宅基地使用限制,允许其用于开办“农家乐”等商业活动。

我 们谈市场经济,所谓制度化的市场经济,一些构成要素必不可少,如果不具备,就不能算市场。这些构成要素就是,平等的交易主体,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企业的 自由进入。对于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的各个主体有政府、开发商、企业、个人以及其他形式的集体,之间平等与否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生产要素呢,最主要的土 地,便是不可能流动的,所有土地的买卖和其用途的变更都要通过政府决定,农业用地别做它途只有被政府征用一条路可走,被垄断的土地供应怎么可能市场化呢。 是否可以自由进入更是不言自明,民众若想合资合作建房,政府就算不禁止,仅仅不置可否爱搭不理你,办理各项冗繁拖沓的审批手续也能增加成本无算,这足够让 小民百姓望而却步了。市场经济没有制度保障,发生供需不平衡和价格扭曲的现象绝对没什么奇怪的。

前面这两项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上的新政策,可以看成是增加土地这个生产要素流动性的第一步。作为土地承包人,农民自然希望追求利益,赋予农业土地承包人土地入股经营或是转成“农家乐”和其他商业用途的权利,最终实现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无论怎样这都是值得一试的选项。

问 题当然有,土地入股这种形式不是重庆首创,宁波杭州上海也有类似的举措,昨天去奉贤路上丹丹告诉我,公司一位同事父母在家乡农村承包农田500亩,即相当 于土地入股形式。不愿以农业作为职业的农户,将土地入股,合成大块,转包给其他有意向的农户耕作,而后这些人口没了土地和庄稼照看,可以进城做工、开小生 意,自谋生路,按照入股土地的分量,他们可以定期从入股的土地领取一定数额的钱。而承包更多土地的农户通过竞争,机械化生产提高效率和质量,长远来看对于 农业的发展必然有利。但那同事父母的情况是,政府规定他们承包期限前两年内,土地上生产作物必须以水稻为主,他们按照政府规定,大米产量颇客观,但一时卖 不出去,投入收不回来。为什么有此规定?又是保证国家粮食供应?两年后改种其他,能否创造效益,不得而知,我希望能,也相信生产者比政策更有智慧,对市场 更敏感。

那么农业用地转为其他用地的情况,土地用途变了,但所有权还是“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商业用地要有投资,承包人可以自己投资,必然也有外来投资方,这样的情况下,持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与投资方如何划分盈利与承担亏损,这问题还有待明了。

这 篇写的很粗陋,大体是对于新闻的跟进而已,再次继续updating一下,早在今年2月初,广东已经着手开始探索宅基地入市流通的可能性了。反观北京,政 府一直在大力打压小产权房。这个国家很奇怪,越是心脏地带,越是不愿意改革,生怕动摇了制度根基,其实制度原本就没有根基。但从另一面说,无论对人怎样禁 锢和封锁,迟早都会或多或少知道路往何处去,惧怕改变也是改变的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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