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7, 2007

究竟怎样处置违章建筑?

深圳火烧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核心提示:8月31日,深圳一社区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街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

看到这篇报道是好几天前的事儿了,因为正在赶着论文爬呀爬,直到今天才腾出手来。

动 用两百四十多名执法人员(合法性暂且不做讨论,执法者从来没有承认不合法的),对仅仅七八十名居民的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迁。人数大约三强兑一,可见我泱泱 大国,行政资源不可谓不多。近千平方米栖身之所付之一炬,“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从有陋室可居到如“丧家之犬”,也不过几个时辰,可见我泱泱大国,行政 效率不可谓不高。违章建筑所在地地理环境险恶,道路崎岖,而又多以木质简易结构为主,且天气晴好,加上风势相助,火攻乃良策也,可见我泱泱大国,行政智慧 不可谓不绝伦。

执法负责人的拆迁理由很和谐,住户养猪秽物恐污染水源,“重民生,保水缸”,并且地铁四线由此经过,清拆计划早已有之。我 的疑问:一、几十户居民究竟养猪多少?秽物产出多少?临近水库水量多少?这些秽物究竟对水质影响有多大?二则、所谓地铁,该是从地下经过,与地面居民何 干?如果政府真有清拆计划,那么该计划中是否涉及这些问题?

据执法负责人称火烧清拆整个过程合情合理合法且有录像为证,而居民们意见相反 “完全不是那么回事”,锅炉目击者也认为执法人员简单粗暴。另外还有民众对执法人员身份的极端不认同。以及双方对于是否被提前知会清拆的争论,执法队代表 诉苦:‘提早两星期就通知,提前三四天断水断电,要住户另谋出路,到清拆之日仍然面临很大阻力。’我不知道,如果人连家都没有的时候,还有什么出路可以另 谋……在经济高增长率和城市化进程加剧的趋势下,却总有人苦于没有栖身之所,作为一个人口密集、商业活动频繁和向现代化迈进的城市,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些 问题?

最初人们尝试运用的民主政治和开放经济的手段,产生的效果很有限。最后造成的局面是贫富分区居住,穷人仍然享受不到应 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另有个办法是政府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为穷人和潜在的违章建筑住户提供特殊待遇的话,那些违章建筑就失去了在城市中存在的理由。但这需 要政府真的下大力度制定有倾向性的住房政策,而且有效落实政策去真正帮助那些目标住户,获得政府力图他们获得的房屋供应。这容易吗?在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 上,我看不到真正实现的可能性。最理想的办法是在做城市发展计划的时候考虑到这些问题,以求作出的方案能够充分满足需求,做到消除不平等、贫困和非法建 筑。这话说起来也象是梦话,如果真的能那么容易实现,天下一片太平。看来现实问题不是那么简单,需要追根溯源,往根儿上找原因,住房问题的根本,那便是土 地了。

产生违章建筑的原因,简单说有两个方面。一,城市人口的剧增使有限的土地显得越发不够用了;二,通过合法渠道居民无法获得正常的居 住条件,只要退而求其次。研究表明人的居住方式是直接和经济机会联系在一起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之所以选择违章建筑只是为了能够获得收入过活。用经济 学的说法,正常渠道购置房屋用来居住的行为,对一些人来说交易费用和成本高到大大超过了他们可承受的范围,人必须居者有其屋,他们自然而然(或者说不得 已)的选择违章建筑。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正常购置房屋的交易费用和成本大大超出了人所能负担的程度?从成本上说,土地、建材和劳动力构成了 房屋基本的建造花费,建材和劳动力在其中占多少?我不清楚,但从房价来看,很显然建材与劳动力占少数,多数是开放商获得土地的成本,土地从哪儿来,政府手 中,政府变卖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从中获利,抛开所有制不讲,这事儿本身没有对错,但开放商可以把获得土地付出的高成本轻易得转嫁到房屋的消费者身上。另 外,繁冗的审批程序和复杂的房屋买卖手续,都无疑通过增加交易费用体现在了消费者需要付出多的离谱的价钱买到于此不相称的住房。

还有个道 理说起来都很简单,推倒重建的花费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比在原有基础上加固升级满足需求来的多得多,但在我们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不需要考虑这个,只需要推倒即 可,花费大一点没关系,总有人愿意出钱,房价上涨就可以挽回成本了。而且这里是地铁4号线,公共交通可以包装成也确实是商品房的卖点之一,更何况又与水库 相邻。而被清拆之后无家可归的人如何处置,这对我们所有人来说算作社会成本,谁来承担?显然一个都跑不了。一句话,为这事儿买单的是你我他,而最后真正得 到实惠的人是谁?

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呢?1972年,英国人John F.Charlewood. Turner出了一本书‘Freedom to Build:Dweller control of the housing process'.翻译过来叫做《盖房子的自由》,他主张把政府的角色限制在只保护产权,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以及保护环境上,同时允许居民通过自己的 努力逐渐的提高居住条件。在几十年前他那个时代来说,拆迁和驱逐已经不合时宜了,他强调居住者自身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和社区组织在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方 面作用。他
研究了马尼拉,加尔各答和雅加达等贫民窟数量众多的大城市,认为在环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居住条件是完全能够通过居民自己的努力改善的,特别是当产权得到合法化担保,效果就会更好。

受Turner 研究的影响,1989-1992年在巴西圣保罗,和几内亚比绍的首都比绍(听起来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和国),居民自助的模式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1994-1998年,瑞典政府资助在尼加拉瓜的八个城市开展居民自建的项目,他们更进了一步,由瑞典国家发展合作机构(SIDA)牵头联合银行和当地政 府,联合向贫困家庭提供小额贷款,用于增加目标人口收入,然后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们盖房子,盖大房子,盖好房子。后来,有超过三万八千户家庭从中获益。

这 些成功经验比比皆是,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对于我们有没有借鉴的意义呢?我想是有的,小政府、突出社区组织和公民自身的价值、开放市场给私有经济、完善产权 体制等等早已经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到我们这里由于意识形态和制度问题,接受起来需要时间。还有一贯的惯性,让体制的缺陷由于人的贪欲本性 而改善的太缓慢,便时常出现这些让人沮丧的事。



这些图片若不配合说明,单单摆在那里,我会以为是灾后重建的景象……

No comments: